鄂文交投公告[2015]246号
尊敬的市场参与人:
《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议价幅度管理细则》自发布以来,对稳定市场价格、控制交易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持市场健康持久发展,现将该细则的部分条款再次提示如下,请市场参与人谨慎交易:
一、连续3个交易日日终止价均达到日议价区间限制最高或最低价格的,交易所有权于第4个交易日9:30-10:30对该标的物暂停交易,并发布警示公告。
二、标的上市的第40个交易日后,对连续20个交易日(D1-D20)内累计有6个交易日终止价均达到日议价区间最高价、且当日终止价较连续20个交易日的第1个交易日(D1)终止价涨幅达到或超过50%的,交易所可对该标的物进行特殊处理;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6个交易日终止价均达到日议价区间最低价、且当日终止价较连续20个交易日的第1个交易日终止价跌幅达到或超过50%的,交易所可对该标的物进行特殊处理。
特殊处理期为10个交易日,特殊处理的标的物议价幅度比例调整为5%。
如特殊处理期结束当日的终止价较连续10个交易日的第1个交易日终止价涨幅达到或超过20%的,继续进行特殊处理;否则,从特殊处理之日起第11个交易日取消特殊处理。
如特殊处理期结束当日的终止价较连续10个交易日的第1个交易日终止价跌幅达到或超过20%的,继续进行特殊处理;否则,从特殊处理之日起第11个交易日取消特殊处理。
三、对市场有影响或持续波动较大的标的,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可以对该标的实施特殊处理、特别停牌处理或涨跌幅调整,标的物在其名称前用“*”加以标注。
特此公告。
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