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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品指数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5-07-29 信息来源:华中文交所 浏览次数:7237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参与人权益,充分披露市场动态,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布上线产品综合指数,钱币、邮票及磁卡分类指数。各指数说明如下:

指数名称 指数代码
基期
基点
综合指数
00001
2015年7月29日
1000
钱币指数
00002
2015年7月29日
1000
邮票指数
00003
2015年7月29日
1000
磁卡指数
00004
2015年7月29日
1000
    第二条  指数计算公式说明
    发行指数计算公式:
    指数=当前产品总市值/基准市值*基点
    其中:基准市值,首日为发行价和发行量计算的产品总市值,以后按上日收盘价和上日收盘时库存量计算的产品总市值。
    当前产品总市值为各产品的最新价乘以库存量之后求和。
    变更基准市值公式:
    由于新增产品、产品下市、增发等会影响产品及其库存量,为防止指数行情的大起大落,系统每日初始化的时候会重算基准市值,计算公式为:

    新基准市值=当日系统初始化时的总市值/(上日结算时的总市值/上日基准市值)。
    调整后的指数按新的基准市值计算。
    第三条 基准市值的组成
    纳入指数基准市值的产品为同一交易系统内的产品,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可对纳入指数基准市值的挂牌产品进行增减,每3个月调整一次。
    第四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决定产品指数的增设、变更和废止。
    第五条 本细则自2015年7月2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