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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改革思路 重点“扶强扶优”

发布时间:2016-06-03 信息来源:华中文交所 浏览次数:5871

近日,在中宣部、财政部召开的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改革的总思路:除保留部分资金继续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外,今后将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基金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按照国务院要求,财政部2008年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我国文化产业发展。

以往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多数采用行政无偿分配的方式,这种做法在国有文化企业“转企改制”初期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直接给予补助,可以帮助企业在短时间内及时弥补改革成本、释放发展潜力。但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专项资金管理也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仍主要采用传统行政分配模式,没有完全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涉及部门较多、支持领域较广,后续监督管理难度大;财政资金总体使用效益不高等。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要求,财政部一直在积极研究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着力解决财政资金在竞争性领域科学投放的问题,同时,考虑到文化产业发展要始终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专项资金还不能完全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由此,2016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式确定为“基金化+重大项目”的模式。其中,基金化是指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培养遴选一批中央、地方和市场的优秀文化产业基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发展。重大项目主要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宣传文化部门确定的重要工作。2016年重大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提出项目分配方案报财政部。

因此,我们看到,2016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除了往年的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还有另外两个通知,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项目的通知》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文化部将牵头组织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和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三个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则牵头负责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和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四个重大项目,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中宣部负责。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则由商务部牵头负责。

财政部办公厅的申报通知也与以往不同。今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最大的变化在于新增了市场化配置资源部分。因此,除了和往年“重点支持内容”类似的重大项目部分,通知还增加了文化产业基金和省级国有文投集团的申报。

余蔚平表示,对于文化领域来说,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并体现到文化改革发展各方面,以新理念带动实践新飞跃,赢得发展新优势。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革资金分配方式,优化资金投向,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下一步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将是“扶强扶优”,而不是“扶贫扶弱”,将会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要发挥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群策群力破解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困境。要推动中央文化企业建立体现文化特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大力推动文化企业和产业发展情况: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的力度。2011年以来,累计下达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资金37.91亿元,支持项目282个;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亿元,支持项目3533个。

二是出台税收扶持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和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两个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初步估计,截至2014年已累计减免税额超过200亿元。

三是扎实推进文资监管基础工作。加快推进建章立制,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出台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交易、财务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中央文化企业资产基础管理制度体系。

来源:中经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