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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文化金融需要怎样的视野

发布时间:2016-03-29 信息来源:华中文交所 浏览次数:4918

 长期以来,人们对经济建设的认知多半指物质形态的东西,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硬件建设。比如,电站、厂房、铁路、公路、机场、桥梁等等。这些基础设施确实很重要。没有它们,没有能够满足人类生存需求的物质支持,其他人类活动免谈。但是,除了物质形态的硬件建设,文化等非物质形态的软件建设也很重要。特别是经过30多年高速发展,中国经济已经到了由“硬”向“软”转化的历史时刻。如何构建文化强国、提升文化软实力,金融业肩负着历史重任。

  

  近年来,文化振兴与文化产业促进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就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又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在宏观战略的引导下,金融业也更加重视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例如据央行统计,截至201512月末,我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余额2458亿元,另外共有132家文化类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652只债券,累计融资5873.19亿元。

  但是从理论和现实视角看,现有的文化金融研究和探索还存在许多误区,或者整体格局仍然较狭窄。例如,经常把文化金融等同于文化融资,或者只强调银行业对文化企业的支持,或者忽视了文化对金融的反作用,更有甚者,以文化加金融产业园区建设的名义,事实上却在发展房地产。

客观来看,我国要更好地推动文化事业与产业的大发展,还需要进一步理顺文化金融的研究范式、体系架构与发展重点,从而实现文化与金融的协同创新和相互促进,努力建设形成与国际接轨、适合国情的文化金融生态体系。

打造多层次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

  我们认为,面对多元化的文化发展需求与金融创新特点,需要打造多层次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具体从如下层面加以分析。

  第一,文化金融1,即:经济社会文化+金融,旨在广义范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文化与金融的良性双向促进。

  对此,需要考虑如何充分运用金融要素的引导与支持,使其有助于整个社会文化的优化提升,能够给公众带来更好的精神层面享受。例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绿色”、“共享”等发展理念,这不仅是为了直面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更加严重等问题,并让公众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且意味着在社会文化层面更强调日益缺失的“理想大同”等理念,以及“过犹不及”、“天人合一”等原则。怎样促使金融活动走下高高在上的“神坛”,不仅成为积极向上、健康理性的现代文化的组成部分,而且能有效推动我们作为新兴大国的文化基因优化传承,这些都提出了更加宏大的命题。

  第二,文化金融2,即:文化事业金融,也就是如何运用金融要素来促进文化公共事业的大发展。

  文化事业是我国特有术语,过去用来指特定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即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从性质上讲,文化事业具有公益性、公共性,或者只有微利性,而文化产业则更强调经营性、市场性。当然,二者的边界并非泾渭分明,虽然文化管理体制在不断走向市场化,但是我们之所以仍需关注文化事业,是因为还有许多文化服务、或者特定人群的文化需求,难以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为满足。文化事业正是为了有效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求,与此相应的金融机制,也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商业化金融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在文化事业发展中既不应该走向过度产业化,也要防止唯事业化。金融的有效介入,恰恰能够成为重要的内在纽带。一方面,文化事业金融的核心,可以理解为政策性文化金融,也就是介于政府财政与商业金融之间的“第三条道路”。

第三,文化金融3,即:文化产业金融,主要是指金融如何有效促进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与消费。

  产业金融是一门全新的学科,主要研究产业与金融的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例如在实践中,日本产业金融模式是以主办银行制度为特征的,德国产业金融模式以综合银行制度为特征。即便在主要依靠资本市场进行资金配置的美国,也有大量的产业金融政策,服务于高科技、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中小企业等众多领域。换句话说,文化产业金融研究的是一般性产业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加上文化产业的特有元素,所得出具有文化特色的金融创新与发展路径。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的现实路径

  总的来看,文化产业金融构成了文化金融的核心内容,也是市场各方最为关注的创新领域。

  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来认识文化产业金融的发展思路。

  一是从金融服务对象来看,需要分别针对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求给予支持。就前者而言,不仅需积极为大型文化企业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务,而且也要围绕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给予充分支持。就后者而言,既包括居民进行文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金融需求,也可能是在此过程中衍生出的理财、财富管理等需求。

  二是从金融服务主体来看,可以是现有的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或者准金融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企业等)介入到文化金融服务之中;也可以是探索构建具有文化特殊性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打造文化特色分支行、专业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文化金融投资咨询企业等;还可以是居民自金融的创新,如真正实现Peer to Peer的人人之间的金融资源交易,来支持各类文化创意项目的发展,包括文化众筹,甚至是探索文化金融的Uber共享模式等。

  三是从金融服务功能来看,一方面文化产业金融以解决融资需求为核心,但不能限于此。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包括融资、投资、支付清算、风险管理、信息信用管理等,这些领域都可以探索文化金融的创新。例如,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可以把文化消费金融的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使得居民日常消费场景中能够有效嵌入金融服务。再如,文化融资业务离不开有效的风险管理,因此旨在风险控制的保险或担保等、信用评估等,同样也是文化产业金融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文化产业金融还需要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支撑,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权市场都是必不可少,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也都可互补支持,对于大型文化项目来说,跨境金融市场的拓展支持也是新增长点。

  四是从金融服务环境来看,应该致力于构建“友好型”的保障体系。例如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再如,应建立健全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的配套服务体系,规范无形资产的资本化管理,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设立文化资产权益登记平台,构建文化产权公开流转市场,搭建文化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整合文化金融增信服务平台等等。还比如,需完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打造文化金融创新支撑平台。不断健全版权作品登记、转让合同备案和版权质押登记制度,提高作品登记、合同备案和版权质押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锁定版权未来收益权,为版权作品的确权、交易、质押、取证、维权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等等。

摘自上海证券报